福建厦门市建废品回收站最高补贴两万
在厦门投资建设废品回收站,可获得补贴。建一个,最高可补贴2万元;建设废品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的,可获最高补贴400万—700万元。我市为建设改造标准化废品回收站点,近日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。 据了解, 厦门市大力推动废品回收规范化,计划两年内改造建设300多家标准社区回收站点、3个回收处理中心。这些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的建设,需要企业大规模地投入。
按照国家有关精神, 厦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了《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根据办法,专项资金用于支持 厦门市列入试点的龙头企业,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、回收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项目,支持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,形成多渠道回收、集中高效分拣、安全环保运输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。专项资金扶持采用直接补贴方式。其中,试点企业在工厂企业、机关团体、高等院校、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、分类、存储、中转的回收场所,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,且验收合格的。每个回收站点中央给予资金扶持0.5万元,市级资金再配套扶持。
每家企业所获得的中央、市级扶持资金,合计最高不超过企业所有回收站点建设投资额的50%,按站点平均每个不超过2万元。主要用于场所改造,“七统一”建设即统一规划、统一标识、统一着装、统一价格、统一计量、统一车辆、统一管理建设,流动回收车、信息化建设、人员培训等。回收分拣中心,每个原则上按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(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)。主要用于除土地费用外的厂房、设施设备、厂区道路建设,回收运输车辆购置,废弃物防污处理,信息化建设、人员培训等项目。要求每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600万。集散市场每个项目原则上按最高不超过7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(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)。主要用于除土地费用外的厂房、设施设备、厂区道路建设,回收运输车辆购置,废弃物防污处理,信息化建设、人员培训等项目。要求总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,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虚报、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截留、挤占、挪用专项资金,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按照国家有关精神, 厦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了《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根据办法,专项资金用于支持 厦门市列入试点的龙头企业,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、回收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项目,支持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,形成多渠道回收、集中高效分拣、安全环保运输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。专项资金扶持采用直接补贴方式。其中,试点企业在工厂企业、机关团体、高等院校、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、分类、存储、中转的回收场所,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,且验收合格的。每个回收站点中央给予资金扶持0.5万元,市级资金再配套扶持。
每家企业所获得的中央、市级扶持资金,合计最高不超过企业所有回收站点建设投资额的50%,按站点平均每个不超过2万元。主要用于场所改造,“七统一”建设即统一规划、统一标识、统一着装、统一价格、统一计量、统一车辆、统一管理建设,流动回收车、信息化建设、人员培训等。回收分拣中心,每个原则上按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(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%)。主要用于除土地费用外的厂房、设施设备、厂区道路建设,回收运输车辆购置,废弃物防污处理,信息化建设、人员培训等项目。要求每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600万。集散市场每个项目原则上按最高不超过7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(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)。主要用于除土地费用外的厂房、设施设备、厂区道路建设,回收运输车辆购置,废弃物防污处理,信息化建设、人员培训等项目。要求总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,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虚报、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截留、挤占、挪用专项资金,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